天津匯港農產品交易市場信息發布管理細則(暫行) 發布時間:2013-3-29 天津匯港農產品交易市場信息發布管理細則(暫行)
第一條 天津匯港農產品交易市場(以下簡稱“交易市場”)通過“天津匯港農產品交易市場”網站(www.gongxiangpeihuchuang.com)及相關信息發布平臺公布文件、公告、當日交易的價格行情及其它統計資料和行情信息。
第二條 發布的信息包括:合同代碼、交貨時間、最新價(最新成交價)、漲跌、開市價、收市價、最高價、最低價、平均價、結算價、成交量、訂貨量等數據,以及有關的公告和通知。
第三條 信息發布根據不同內容按實時、每日、每周、每月或定期發布,交易市場可根據具體情況對每類信息的發布周期進行調整。
第四條 交易市場用于交易的軟件客戶端可從交易市場網站免費下載,交易會員開通的交易帳號經密碼登錄后,可獲得有關帳戶資金、交易信息等所有數據和信息。交易會員有責任及時核查自己帳戶內的信息,并承擔因自身疏漏而引起的損失。
第五條 交易會員應保證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或直接向交易市場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交易會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造成交易市場或第三人損失的,交易市場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交易市場配備相應設施,建立交易同步報價和成交查詢系統。交易信息發布正常,但因公共網絡媒體原因影響交易會員正常交易的,交易市場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交易市場根據本細則作出的各種決定、規則調整等,均通過交易市場網站對外公布,除另有規定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交易市場產生的交易信息資源歸交易市場所有。未經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和傳播。
第九條 交易市場、交易會員、指定交收倉庫和指定結算銀行,都應嚴格保守電子交易業務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十條 本細則解釋權屬于交易市場。交易市場有權根據交易會員的需求和業務發展情況,對本細則進行修訂。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生效。如交易市場在前述生效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或通知與本細則有不一致或存在沖突的,以本細則的規定為準。
天津匯港農產品交易市場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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